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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成效突出
2006年以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在公安部党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抢救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大练兵活动,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优化了装备配置,灭火救援指挥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圆满完成了火灾扑救、社会救援及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任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参加各类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42.5万起,其中扑救火灾20.6万起,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21.9万次,抢救遇险被困人员3万人,保护、抢救财产价值300多亿元。出色地完成了各类急、难、险、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任务,成功处置了甘肃兰州“3·10”华邦女子广场特大火灾、江苏常州“8·23”亚邦集团苯罐火灾、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火灾、西藏“4·21”特大交通事故、云南陆良“10·1”天然气井喷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抗击了“碧利斯”和“桑美”台风等灾害事故的袭击,圆满完成了“两会”、重大节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赢得了中央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一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公安部党委的要求,为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更好地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狠抓“三基”工程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大力加强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一年的努力,共投入消防特勤车辆和抢险救援器材经费18亿元,新增各种消防特勤车1592辆,新增个人防护、抢险救援器材29.3万件(套、组)。目前,全国已建有消防特勤大队55个、特勤中队273个,共有特勤人员16418人,共装备各种抢险救援车辆3649辆。消防特勤队伍从人员、装备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加强,并已成为抢险救援一支尖刀力量。二是强化了特勤训练。各级消防部队特别是消防特勤力量,坚持以快速高效处置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特殊灾害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了侦检、救人、控火、排烟、防护、供水、堵漏、破拆、洗消等实战技能训练以及高温、浓烟、黑暗、有毒、高空等复杂情况下的适应性训练,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攻坚克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还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灾害的特点以及特殊复杂情况下灭火抢险救援的实际,举办了战例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1100期,培训业务骨干4万余人次;根据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了重特大灾害事故实战演练2000余次,组织了业务、理论、体能、技能达标考核,使广大消防指战员的指挥能力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加强了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要求,以制定预案为抓手,以提高技战术为重点,认真制定并实施了《公安消防部队重大灾害事故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地铁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等9大类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还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普遍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消防队伍为骨干、其他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建立和完善了扑救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到了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重大灾害及恐怖事件,都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市、区)地震部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承担了本地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任务。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公安消防部队建立了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灭大火、救大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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