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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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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构建和谐社会高度 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就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出台访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


    今年8月,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就此我们走访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同志。

  问:赵省长,请您先谈谈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发展?

  答: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带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处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消防法》所赋予的神圣职责,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当地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有了新突破。省委常委会经常听取消防工作的汇报,坚持不懈地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每年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都要召开专门的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评比,以此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极大调动了各级政府依法推进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有了新突破。全省上下以宣贯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推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合作、消防监督"和"安全自保、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新机制,省政府还转发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大大提高;三是实现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新突破。在省委书记李建国同志的亲自推动下,去年以来,全省共投入经费2·4亿元,集中解决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3500多万元,新建城市消火栓1500多个,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134块;四是实现了消防装备建设的新突破。去年以来,全省新购消防车辆100台,其中每个市都必须要有举高车,全省共购置23台。此外,还购置高喷车10台、抢险救援车9台,防化洗消车3台,大吨位消防车10台。并购置新型战斗服3119套,空气呼吸气1666具,备用钢瓶1666具,呼吸器964只;五是实现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新突破。新建特勤中队3个、普通消防站7个。全省41个无公安消防队的县全部组建了地方专职消防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528名,极大提高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持了连续七年全省无特大火灾的记录和火灾形势的相对平稳。

  问: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的意义何在?

  答: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团结一心,为实现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陕西"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理应得到有效和有力加强,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的目标积极奋斗,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问: 制定并出台这个《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火灾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消防工作的现实需求。


  问: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如果单纯依靠某一个部门、某一条战线去努力、去推动,势必是力所不逮,杯水车薪。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和推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合作、消防监督"消防工作新模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新局面,筑牢全社会共同抵御火灾的钢铁防线。


  问:《意见》着力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答:根本一条是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依法得到全面落实。要通过不懈努力,促使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广大社区、农村以及全体公民切实负起消防安全责任,这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出路、必由之路,也是保障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问:《意见》如何明确和划分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

  答: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总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其次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对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意见》还规定社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在单位内部明确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安全。


  《意见》还明确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所担负的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主要的消防安全职责。


  总之,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等形式,纵向落实各级政府、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横向落实各级政府对行业部门的领导责任、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的监督责任、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农村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在全社会构建起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


  问:各级政府所肩负的消防工作职责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同时,要保证有关消防专项经费的拨付;做好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科学编制,同步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地研究解决当地消防队站、车辆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历史欠帐问题,不欠新帐,力争尽快达到国家标准;二是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组织和推动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切实推动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针对季节规律和火灾特点,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尤其是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要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迟迟不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予以查封取缔,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完善自查整改承诺、重大火灾隐患公示、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技术服务保障等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五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公安、专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扑救火灾的综合能力。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站)的县(市),要组建地方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省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六是要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七是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要积极完善与《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保障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顺利发展。进一步净化消防执法环境,对阻挠干扰消防执法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问:《意见》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消防工作社会化推进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对行业部门、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本地区存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要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消防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加大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力度,确保执法行为依据准确、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部队提高队伍战斗力,随时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物质和精神准备,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努力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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