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狠抓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全省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分别比上年下降6.8%、30.4%、18.5%和29.2%,取得了火灾总量和死亡人数7年来最低、受伤人数16年来最低、损失10年来最低的成绩,这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公安部消防局指导的结果。
一、正确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 加强消防工作是应对当前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河北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火灾形势也较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使用,以及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等日益广泛,引起火灾的因素日趋增多,尤其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和潜在火灾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全省还有31处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这些隐患大多存在于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多为历史沉积的、难以整改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尽快消除这些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消防工作是提高城镇抗御火灾危害能力的迫切需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是整个城镇抗御灾害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城镇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从目前看,我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消防站欠账42%,消火栓欠账43%,消防装备、器材、通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距。这种状况,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施救能力远远不适应实战的需要,造成的后果也将不堪设想。加快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家庭火灾是火灾事故中比重较大的部分,更需要我们增强抵御这方面的能力。
(三)加强消防工作是关注民生的迫切需要。郭庚茂省长在全省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强调,今后各级政府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向民生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关注民生,而民生的基础就是民安,民安才能乐业。一个单位也好,一个家庭也好,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一个企业可能由于一把火烧个精光。一个家庭可能会因为一把火而造成家破人亡。因此,加强消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既是现实工作的需要,更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消防工作的好坏,是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社会对人的生命财产的保障能力以及消防部门对火灾应对能力的考验,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重视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当前,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
(一) 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十一五”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抓紧制定出台《河北省消防“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市要在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大消防财政投入。各地要将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和维护、消防宣传、消防管理、执勤备战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将区(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工作需要。三是加大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布局以及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严把城镇规划和建设审批关。凡在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审批。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建设中,要确保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争取到2008年,全省城区新增消防队(站)31个,县(市)改造、新建消防队(站)117个,全省公安消防队(站)总数突破230个,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突破1万个,从根本上提高全省城镇抗御火灾危害的整体功能。基础建设非常重要,不然一旦发生火灾,我们要望火兴叹。
(二)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力量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2006年省政府在廊坊市召开的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建设、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广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努力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地方合同制消防队为骨干、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组织力量体系。到2008年,全省136个县(市)要全部完成公安消防队建设任务,完成340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征召任务和1200名文职雇员的招聘工作,全省消防力量突破1万人并形成有效战斗力。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净化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始终把“防患于未然”作为稳定火灾形势的治本之策,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整治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一是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开展“城中村”、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一处隐患等于消灭一起事故”,一定要防患于未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采取过硬措施,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现存的31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挂账督办,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2007年上半年必须销案。这31处重大火灾隐患,有商场、有医院、还有加油站,这些隐患不解决,我们等于坐在火药桶上。不销案,就“消”业;这个决心我们必须下,否则等到发生问题的时候追悔莫及。不销案,就“消”人;我们不能这么大的隐患长期不解决,再说重视、负责怎么解决不了呢?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了省政府二季度重点工作。重点工作是要考核的,各地一定要重视、解决好。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决不能手软,不能姑息。三是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夯实稳定全省火灾形势的基础。我省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农业大省,农村是火灾多发地,仅2006年农村火灾总量就占全省火灾总量的3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迫在眉睫。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研究出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农村实际要求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下大力量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基础。近期省政府将要批准出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应该说,农村消防工作涉及非常广泛,也是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怎样搞好农村消防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三、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走专群结合的发展道路
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组成部分,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省消防总队和石家庄市在社区消防建设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经验,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在推进社区消防建设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社区消防建设是一项涉及面比较宽的创新性工作,是确保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特别是区政府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掌握各个社区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安排好社区消防建设。要认真听取居委会在社区消防建设方面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社区消防建设方式。
(二)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消防工作专业性强,没有消防部门的指导,就很难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支持社区的消防建设,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联系指导,在组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规范社区消防建设。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和小区要同步设置社区消防设施,并为每户居民配置灭火器。要在公共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社区公共消防箱,配备灭火器、消防小柜、救生绳等消防器材。
(四)做好社区宣教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居民群众熟知消防安全常识。要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社区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专业人员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要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充分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进行灭火和逃生演练。
四、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消防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政绩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设区市政府每年要将本市消防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是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实际,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加强督导,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年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都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工作,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要视消防公益宣传为己任,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科技、司法、消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和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并逐步推行执证上岗制度。
(注:付双建副省长在河北省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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