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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10-07-02 | 文章来源: 山西总队 | 作者: 张丽琴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6月29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傅平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情况,省公安厅副厅长廉兴有介绍了公安机关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由省公安厅副厅长成振林主持。

为切实保障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明确大型活动各主体安全责任,达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目的,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一章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安全工作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许可一章通过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条件和程序,为承办者申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了方便。安全管理一章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并会同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售票证。同时还明确了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和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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