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门店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标准 一、组织、制度、培训 1、组织 业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承租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2、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与业主签订责任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 2)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3)60㎡以上的经营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培训 街道和居委会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到每个门店,以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设施、设备、场地 1、设置和内部装修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变更。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3)内部装修、分隔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必须分隔到顶。 4)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门店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6)不得搭建阁楼住人。 7)设置大闸门的要在大闸门上加开一个小门。 8)不得在店内设厨房做饭。 2、安全疏散 1)60㎡以上的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营业时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要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2)营业时间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 3)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3、电气 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2)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 3)应当设置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4、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应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按每30㎡配备一个,且同一场所应配置相同的灭火器。 三、检查、维修、保养 1、营业期间禁止动火,禁止装修施工和维修设备。 2、严禁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备注: 1、化工门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100公斤。 2、化工门店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信息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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